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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險廢物環境污染防治信息公示
[發布日期:2023-12-18]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第二十九條“產生、收集、貯存、運輸、利用、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,應當依法及公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,主動接受社會監督。”,現我司將生產運營過程中危險廢物產生、貯存、委外處置等環節對外公示,接受社會監督。
產生環節:合成樹脂生產產生的釜底料及濾渣,涂料生產產生的釜底料及濾渣,涂料生產產生的廢溶劑,樹脂和涂料生產的廢包裝物、包裝桶,及廢氣處理設施更換的活性炭。
表:危險廢物名稱、類別、特性及去向:
序號 | 廢物名稱 | 廢物類別 | 危險特性 | 安全措施 | 危廢去向 |
1 | 廢樹脂 | HW13 | 毒性 | 防風防雨防潮、定點貯存、專人管理 | 具資質第三方處置 |
2 | 廢活性炭 | HW49 | 毒性 | 防風防雨防潮、定點貯存、專人管理 | 具資質第三方處置 |
3 | 廢包裝袋、包裝桶 | HW49 | 毒性、感染性 | 防風防雨防潮、定點貯存、專人管理 | 具資質第三方處置 |
4 | 廢涂料 | HW12 | 毒性 | 防風防雨防潮、定點貯存、專人管理 | 具資質第三方處置 |
5 | 廢涂料溶劑 | HW12 | 毒性 | 防風防雨防潮、定點貯存、專人管理 | 具資質第三方處置 |